近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调计〔2026〕29号)。
《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提到,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可调节负荷和独立新型储能等。
(一)发电侧并网主体为福建省调直调及许可范围的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发电类聚合单元等。
(二)可调节负荷是指能够直接响应福建省调电力调度指令,或经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能够响应福建省调电力调度指令的负荷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负荷类聚合单元等。
(三)独立新型储能主要为福建省调直调及许可范围的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四)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以及可调节负荷参与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考核应具备的相关条件以及退出条件由电力调度机构制定,并报福建能源监管办。
(五)火电、水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范畴,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考核、补偿和分摊。核电机组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发电类聚合单元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
可调节负荷原则上自完成调试、具备准确响应电力调度指令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管理。
自动发电控制(AGC)考核:100MW 及以上火电(不含背压式热电机组)和燃气机组,40MW 及以上非灯泡贯流式水电机组,光热机组、抽水蓄能机组、核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厂站、独立新型储能应具备完善的AGC功能,并按要求投入闭环运行,调节性能满足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具备AGC功能或联调测试报告不满足调度机构要求,每月每万千瓦考核1万元。
详情如下:
转发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调计〔2026〕29号)
各经营主体:
为保障福建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以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及电力并网运行管理,根据《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有关规定,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过程充分征求各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经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福建能源监管办最终审定。
现根据《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复函》相关要求,印发《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国网福建电力关于修订福建省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及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通知》(闽电调〔2024〕386号)、《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关于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燃气机组启停调峰补偿条款的通知》(调计〔2025〕2号)、《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关于修订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偿无功服务补偿条款的通知》(调计〔2025〕77号)同时废止,《福建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2022年修订版)》(闽监能市场规〔2022〕37号)中止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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