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工作的函》,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于2017年1月5日前将2016年度辖区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运行情况报送至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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