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河南省储能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鼓励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储能。对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由电网企业优先并网、优先保障消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与储能产业领军企业合作,建设共享储能电站。新能源企业可以租用或购买服务等形式配用储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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